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公示时间:2022-10-2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位于中山市神湾镇神溪村军民路18号厂房(三)第二卡E区第一部分,中心坐标为北纬22°16'41.076",东经113°21'7.53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一期总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用地面积约830㎡,建筑面积约830㎡。员工共有10人,年项目一期产电子磁芯约648吨。

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神)环建表 (2021)0030号。项目已于2022年01月20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首次登记,登记编号:91442000MA55Y60H1Y001W。

由于实际经营中,部分设备暂未投入使用,其余内容均与环评审批一致,现进行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验收。目前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因此,现进行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二、   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2年1025

2、调试起止日期:2022年1120-2023519

三、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量约252吨/年,近期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完成,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在投料过程产生颗粒物、少量镍及其化合物。投料口设集气罩收集外溢粉尘至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项目烘干过程产生少量烟尘(主要为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3)项目在烧成过程产生少量烟尘(主要为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烧成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由15米排气筒(FQ-006277)高空排放。项目烧成工序产生的烟尘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限值,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臭气浓度排放量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原材料混合物包装桶)产生量约3.25t/a,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

①废机油,产生量约0.005t/a;②废机油桶,产生量约0.02t/a;③含油废抹布,产生量约0.001t/a。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

四、其他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溪村军民路18号厂房(三)第二卡E区第一部分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823060758

邮箱:806531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