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公示时间:2022-07-0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于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达亿模具厂对面),中心坐标为北纬22°23'6.792",东经113°19'40.447"。扩建前总投资700万,环保投资60万。本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项目用地面积为 12170㎡,建筑面积为22970㎡,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销售:文教用品、幼儿家具、玩具。扩建前员工共有120人,本扩建项目新增员工12人。扩建前年产原木分区柜2万个、双面板玩具柜3.5万个、双面板书架1.5万个、橡胶木收纳柜1万个、玩具柜2万个、儿童床4万张、实木椅3万张,本扩建项目新增年产实木桌5000张,售卖台2000张,书柜3000张。

      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于2022602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板)环建表(20220022号。目前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二、   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2年78

2、调试起止日期:2022年0710日至20230709

三、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10.4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板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本扩建项目工业废水(主要为喷淋塔废水、喷漆房水帘柜废水、漆磨水帘柜废水)产生量84.6t/a,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在开料、木加工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粉尘产生处设置管道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器合计处理风量42300m³/h)。该工序产生的主要为木屑、木片等,粒块较大,仅有部分粒径较小的形成粉尘,大部分粉尘于车间沉降,少部分逸散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门窗紧闭,车间密闭性较好,本项目85%粉尘可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 15%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mg/m³。

2)项目在打磨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打磨粉尘在密闭房间内经四次换气喷淋水帘机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80%,处理风量32000m³/h。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mg/m³。

3)项目在漆磨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漆磨粉尘在密闭房间内经四次换气喷淋水帘机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mg/m³。

4)项目在清扫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清扫过程粉尘的产生量为漆磨过程未收集处理的粉尘量。粉尘经自带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mg/m³。

5)项目在喷漆、晾干、自动喷漆、干燥工序产生总VOCS、臭气浓度、漆雾(主要为颗粒物)。喷漆及晾干工序均在密闭房间内进行,晾干废气途径喷漆房与喷漆废气一同经水帘柜收集,自动喷漆及干燥工序均在密闭房间内进行,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密闭收集,共同收集后由“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28米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部分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及晾干、自动喷漆及干燥工序废气处理风量为28000m³/h。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的喷漆及晾干、自动喷漆废气及干燥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压机噪声。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各种生产设备①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合理的安装、布局。②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③定期检查、维修设备,特别是对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很强噪声的设备,使设备处理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④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在严格上述防治措施的实施下,本项目东、西厂界与相邻建筑共墙,北厂界与河涌相邻,均不设测点,南厂界所测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2kg/d(3.6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木材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1t/a,开料、木加工粉尘,产生量约为1.08t/a,打磨废渣产生量约为0.07t/a;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分类贮存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者交给有固体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漆渣,产生量约1.77t/a,饱和活性炭,产生量约1.96t/a,水性漆废包装物,产生量约0.064t/a,废机油,产生量约0.01t/a,废机油桶,产生量约0.001t/a,含油废抹布,产生量约0.002t/a,漆磨粉尘,产生量约0.006t/a,沾有水性漆的废手套、抹布, 产生量约0.001t/a。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其他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达亿模具厂对面)

联系人:魏杰彪

电话:13543833827

邮箱:23557191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