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广东英得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扩建环保制冷箱、车载空调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公示时间:2023-01-0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广东英得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扩建环保制冷箱、车载空调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英得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扩建环保制冷箱、车载空调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东英得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广东英得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健康路23,用地面积58396.5m2建筑面积67167.72m2主要进行环保制冷箱、车载空调的生产,年产环保制冷箱150万台和车载空调9.3万台。根据现有生产情况,由于厂房A暂未建设,现有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未能搬至厂房A内,而厂房E1F车载空调生产线和3F环保制冷箱生产线已安装完成,故本次为一期验收验收内容为厂房E内的生产线,厂房E年产环保制冷箱60.5万台和车载空调9.3万台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山市火炬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厂房E1F产生的发泡废气经“生物处理塔(自带除雾器) 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23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设计风量为10000m3/h;厂房E3F产生的发泡废气增加一套“生物处理塔(自带除雾器) 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23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设计风量为10000m3/h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标准。

②各组装车间焊接烟尘和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③冷媒灌注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者;臭气浓度满足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④食堂油烟采取安装集气罩集中收集,收集后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15米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尾气执行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为各类工艺设备、空压机等配套设备产生的生产噪声以及原材料和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项目在采取设备减振、吸声、隔声等综合处理措施的条件下,项目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发泡边角料收集后收集后交有相应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发泡料包装桶、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抹布、废发泡料包装桶、废冷媒剂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2123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13日~2023123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英得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健康路23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8022158366

邮箱:18022158366@18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