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3-03-2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3.验收生产概况: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板芙镇工业大道1号九栋1区、5区厂房。中心坐标为北纬22°23'8.288",东经113°19'26.094"。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00㎡,建筑面积约2100㎡。项目一期实际用地面积约1000㎡,建筑面积约1000㎡。项目一期员工共有6人,年产油封798吨。

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22年6月15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板)环建表(2022)0024号。

项目一期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2年11月20日通过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网址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本企业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已于2022年7月04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2000MA55X9JN4H001W。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板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所测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均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无限值要求,不评价)。

项目工业废水(主要为直接冷却废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给中山市宝绿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油封产品在配料、投料过程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碳黑尘),在密炼、开炼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粉尘、油雾)、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臭气浓度),实验室过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

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密炼机投料口与出料口设置集气罩,中间密炼口自带管道收集粉尘进入自带布袋除尘器,在除尘器出口接管道引入治理措施);实验室内密炼机、开炼机、平板硫化机产生的废气均由集气罩收集、烘箱产生的废气自带管道收集。各自收集后汇总引入楼顶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再经喷淋塔喷淋,除雾箱和活性炭吸附箱治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工序、实验室废气经有组织所排放的颗粒物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碳黑尘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氟化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经计算,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部分年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碳黑尘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

厂区内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实验室车间门口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一定的生产噪声,对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的安装、布局,再采取隔音、减振、降噪等综合处理措施后,东南、东北面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西南、西北厂界与相邻建筑共墙,均不设测点。项目运行期间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由广东中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号:W-D221125-02]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可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① EPDM、氢氧化铝、碳酸钙、丁腈橡胶、氟橡胶、丙烯酸脂橡胶、丁苯橡胶、氯丁橡胶、天然橡胶聚氨酯橡胶、丁基橡胶、炭黑、白炭黑、陶土、氧化锌、硬脂酸、防老剂、活性剂、促进剂、硫磺、交联剂、氢氧化镁、硅藻土包装物(硅胶、CPESEBSEVATPUPOEPP包装物不在本次验收范围);②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③边角料及实验室产生的样品。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①饱和活性炭;②增塑剂、白油、环烷油、石蜡油包装桶(白油包装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③水喷淋油渣;④废机油;⑤废机油桶;⑥含油废抹布。)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

上述措施表明该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到位,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已制定厂区环保应急计划。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328日至2022425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工业大道1号九栋1区、5区厂房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602866450

邮箱:johnnypzhou@126.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W-D221125-02诺豪新材料20230411.pdf

(诺豪)验收意见(公示版).pdf

(诺豪)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328日至2023425



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