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市志昕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3-05-2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志昕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志昕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志昕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3.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志昕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南区恒美园山仔工业区富兴工业路13号B幢之三。中心坐标为北纬22°27'50.109",东经113°20'13.981"。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约900㎡,建筑面积约900㎡。员工共有30人,年产医用辅助脚垫2300万件。

中山市志昕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22年11月3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志昕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南办)环建表(2022)0016号。

企业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2000MA521N4L3A001X。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2年12月20日通过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网址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工业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中山市宝绿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硫化工序经有组织所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经计算,总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部分年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厂区内硫化车间门口的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各种生产设备①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合理的安装、布局。②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③定期检查、维修设备,特别是对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很强噪声的设备,使设备处理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本项目东南厂界与相邻建筑共墙,不设测点,其余厂界所测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塑料筐),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分类贮存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者交给有固体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饱和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环境安全,中山市志昕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制定了《建设单位环保机构的设置与建立的环保规章制度》,规范各种应急机制以及发生灾情的处理措施。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中山市志昕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已制定应急预案,并于20230403日通过中山市南区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42000-2023-0157-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524日至2023620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志昕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区恒美园山仔工业区富兴工业路13B幢之三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549827530

邮箱:zhixincz@163.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志昕恒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版).pdf

志昕恒《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W-D221225-01志昕恒验收报告20230524.pdf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524日至202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