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关于征集2022年第一批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标准项目的通知
来源: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 发布时间:2022-02-16


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支撑和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并保障我市生态环境相关规范的有效供给,现依据《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标准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二)立足生态环境行业发展需要及社会各界需求,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申报范围

(一)引领科技创新和满足市场需求的环境保护产品、工艺和技术标准;

(二)满足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营,环境评价、规划、决策、管理等咨询,环境绩效评估,生态环境技术研究与开发,生态环境监测与检测,环境贸易、环境信息、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等环境服务业市场需求的标准和规范等;

(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从业者的职业标准;

(四)国际标准的对接与转化;

(五)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标准和规范等。

三、申报要求

(一)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和业务能力,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对拟申请立项的团体标准已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确保申报的标准项目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

(三)标准编制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自筹的经费、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经费、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经费等,计划募集的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标准申报。申报单位填写《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至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二)组织论证。标准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标准征集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由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发文批准立项,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学会官网(网址:http://www.zsess.net/)、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sess88791186)发布立项信息。

(三)标准编制。团体标准立项后,学会将统一组织开展该标准的编制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和发布等工作,具体工作程序按《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子晴

电话:0760-88791186

电子邮箱:zsess@126.com

 

附件:1.《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申报与制订工作流程

          2.《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标准修订立项申请表

 

 

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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