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
公示时间:2018-11-28

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工程变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及规定要求,《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对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与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中开高速”)是广东省“十纵五横二环”高速公路规划中的“横四”饶平至罗定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沿海地区重要的东西向高速公路,联系了粤东、珠三角和粤西地区。中开高速东接深中通道,西接开阳高速公路、高恩高速公路,其建设对于完善广东省和珠江西岸高速公路网,加强粤西地区与珠三角及港澳地区的陆路通道对接具有重要意义。

中开高速原北线方案(含小榄支线)线路总长152.3公里(其中主线中山段45.8公里,江门段85.6公里,小榄支线20.8公里)。

从中开高速作为全省战略通道的角度考虑,中开高速中山城区段路线调整为沿南环路走廊的南线方案,小榄支线纳入中山西部外环高速公路实施。中开高速中山段变更工程段(线路调整段)的桩号范围为K14+780~K40+120,长约25.3公里,其中断链K22+600=K22+627.64。建设方案调整南线方案后,线路全长约130公里,其中,中山段约44公里,江门段约86公里。

中开高速总体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保工程、房建工程等。


1 中开高速中山段线路走向示意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中开高速在工程建设及营运期中将对路线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项目主要污染源有:①施工期水土流失、占地等生态环境影响;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施工废水排放影响;③桥涵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④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商品沥青烟等造成的大气影响;⑤施工机械等噪声影响;⑥营运期道路交通噪声影响;⑦营运期汽车尾气造成的大气影响;⑧营运期路面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⑨营运期运输有害物质发生交通事故的环境风险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废水:施工期完善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减少污水产生量并严格按规定排放。营运期加强公路排水系统的正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废气:施工期保持一定的洒水强度,防止施工扬尘,并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区的管理。项目营运期加强机动车管理,控制交通污染源强度。噪声:施工期管理安排施工日期和时间段,严禁高噪声设备在规定时间作业,施工期夜间连续施工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运营期适当安装隔声屏,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安装隔声窗,降低对声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固体废弃物: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工程弃土运至指定弃土点,营运期道路沿线设施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报告对项目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预测评价,并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建设单位应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切实执行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或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的不良影响,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1、网络链接的查阅方式:

《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2、纸质报告书的查阅方式

向以下单位或联系人咨询:

1)环评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电话:0760-88880820   传真:0760-88880813   E-mail15781748@qq.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康湾路2011卡(中开高速环评项目部)

接待时间:8:30~12:0014:00~18:00

2)建设单位: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电话:0760-88381594雷工电话:0760-88381752   E-mailyh88381785@163.com    邮编:529000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齐乐路8号良安大厦18

接待时间:8:30~12:0014:00~18:00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针对本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受影响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您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了解程度;②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主要产生哪些影响;③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④您对本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工程变更项目公众意见表》.pdf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告之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