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市华伟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公示时间:2023-09-21

中山市华伟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中山市华伟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委托华青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征求与该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中山市华伟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

规划位置及范围:本规划位置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路51号(中心坐标:113°23′51.31″E22°34′26.06″N)。本规划处于木河迳工业区二期基地东南部,分别由中府国用(2014)第1100969号、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22871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59747号组成,地块内包括《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中A3-01(1)、B1-02、B1-0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为226551.39m2(约339.83亩)。

规划内容:华伟产业园战略规划成为“前端研发设计,后端打版制造”的高端文化创意产业园。以特色产业展示陈列用品制造为主导,新兴产业生物科技、康疗养老、专用装备制造;高赋能产业如文化设计、工业设计、信息科技、智能制造、检测认证、人力资源等为辅导,形成对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起强力带动作用以及广泛影响。迅速有效地利用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具有持续的高增长率和良好大发展潜力,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通过华伟产业园特色的高端文化创意制造产业,打造出港口品牌。

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实施年限为2023~2035年。划定近期为2023~2025年,中期为2026~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水

产业园区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通过厂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 2 珠三角限值(其中 CODCr、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按表2 珠三角限值的200%执行)后部分回用生产用水,剩余尾水(铬、镍废水除外)经市政管网排放至港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产业园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港口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

华伟环保共性产业园内核心区表面处理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类型主要包括:机械前处理粉尘;喷粉粉尘;喷漆漆雾;酸洗槽酸雾;喷漆及烘干、喷粉及固化、电泳烘干熟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有机废气、丝印有机废气;工业炉窑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拓展区主要轻污染企业产生的组装有机废气等。根据预测,产业园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情况下,所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采取措施主要有:优化能源结构,合理布局、严格环境准入,规划合理的开发梯度,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使用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预防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道路两侧实施绿化工程,可有效降噪,道路交通噪声可满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待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产业园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将按照园区申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和要求自行贮存、运输、管理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

园区绿化区以外的地面全部预先水泥硬底化,可有效防止废污水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因发生污染物垂直下渗而影响到土壤和地下水;危废暂存库等均做好了防风挡雨、防渗漏等措施,因此可防止物料泄漏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生产区域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措施。各个环节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不具备土壤和地下水影响途径,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

产业园内存在危险品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废水厂事故排放等环境风险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对区域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和人群健康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产业园将加强区内企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应急管理,建立、完善企业—园区—城镇的三级联动应急机制。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产业园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求控制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守好项目准入关卡,通过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及监管,同时采纳本环评提出的调整建议,并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与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等,使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接受的程度,确保满足本环评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在此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中山市华伟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方案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联系建设单位查阅。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所有公众,包括受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下载附件2或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以信函、邮件、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九、规划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建设单位:中山市华伟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路51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760-88438009

电子邮箱:alrising@163.com

十、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华青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211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5089997099

电子邮箱:295421767@qq.com

中山市华伟实业有限公司

2023921

附件1:中山市华伟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