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金刚石钻头25万支、金刚石复合片50万片扩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信息公示
公示时间:2025-08-2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金刚石钻头25万支、金刚石复合片50万片扩建项目(二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金刚石钻头25万支、金刚石复合片50万片扩建项目(二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中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沙仔行政村东沙路46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扩建项目一期、二期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260万元。扩建项目年产金刚石钻头25万支、金刚石复合片250万片本次验收项目(二期)规模为立方氮化硼复合片15万片/

二期项目不增加人员,员工仍为27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夜间不生产。

20243月委托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金刚石钻头25万支、金刚石复合片50万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02443日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中(民)环建表[2024]0014号)

2025716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2000MA4W4UKH3L001Y

期项目竣工日期为20250701,调试时间为20250701~20260630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0708至20250709对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508,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5819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金刚石钻头25万支、金刚石复合片50万片扩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由建设单位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咨询单位中山市蓝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专家组成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组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废水

1生活污水和浓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槽罐车运至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槽罐车运至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废气

1钻孔废气经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与3楼粗磨工序废气(工位收集)合并经水喷淋塔进行处理、喷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水喷淋塔喷淋处理,两股喷淋后的废气汇合至同一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7m,一、二期工程设计风量为10000m³/h,排放口编号为FQ-27346

22楼粗磨工序废气采用工位收集后通过风管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设计风量为20000m³/h,排放口编号为FQ-27347

3丙酮擦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设计风量为10000m³/h,排放口编号为FQ-27348

4、金刚石复合片、立方氮化硼复合片切割工序废气以及脱脂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座等综合治理措施来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二期工程验收涉及的固体废物种类包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转移至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金刚石钻头25万支、金刚石复合片50万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民)环建表[2024]0014号),项目对厂房地面进行了硬化;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分区,出入口设置围堰,并做好地面防渗措施。此外,项目以废水处理站调节池留有部分容积作为事故废水缓存收集池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820日至2025916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沙仔行政村东沙路46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13715678032

邮箱:Postmaster@haimingrun.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已压缩)海明润二期验收报告(公示版).pdf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820日至20259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