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新能源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基地项目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能源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润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新能源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基地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三乡镇罗琛路18号(北纬:22°23'3.228",东经113°25'47.135"),项目占地面积为20428.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8297.3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外壳、盖板的生产。该项目规划年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外壳6000万件、盖板6000万件。现进行对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
二、 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5年07月0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烘料和注塑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苯类和臭气浓度)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氯苯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厨房油烟(油烟)运水烟罩收集后经静电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大型规模限值要求。
项目线切割和打磨维修废气(颗粒物)、下料废气(颗粒物)、激光打标(颗粒物)、焊接废气(颗粒物)、机加工使用切削液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者,颗粒物和氯苯类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和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冲厕,不外排。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大门采用隔声门,窗户采用隔声玻璃,日常生产关闭门窗,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经标准厂房和围墙隔音等。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拉伸油)、废矿物油包装物(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拉伸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清洗剂包装物、含油废金属屑、废活性炭、抛光废液、除油废液、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PPS、铜零件、密封圈、正/负极柱、铝环、研磨石料、贴膜)、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沉降的金属粉尘、废金属边角料、废研磨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0膜等一般固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中山市润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罗琛路18号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18948895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