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盖7000万个、55盖100万个、瓶胚1000万个新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盖7000万个、55盖100万个、瓶胚1000万个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阜沙镇埠港西路41号(东经113°20'31.798",北纬22°40'53.360")。项目用地面积6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26666.8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伟君,员工共有53人,项目年生产塑料瓶盖7000万个、55盖100万个、瓶胚1000万个。
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盖7000万个、55盖100万个、瓶胚1000万个新建项目于2026年08月13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盖7000万个、55盖100万个、瓶胚10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阜)环建表(2026)0034号。
企业于2026年08月26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20003148796368001W。
目前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对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盖7000万个、55盖100万个、瓶胚1000万个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二、 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0月15日
三、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77吨/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阜沙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阜沙涌。
(2)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循环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不产生生产废水。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干燥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非甲烷总烃、乙醛、臭气浓度)、贴标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成分: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注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成分:非甲烷总烃、乙醛、臭气浓度)、压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成分: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激光打码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活化瓶盖表面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成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丝印、固化、清洁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成分: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干燥工序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直连收集、贴标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注塑工序废气、压塑工序废气、激光打码工序废气、活化瓶盖表面工序废气、丝印、固化、清洁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收集管道汇总后采用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70mg/m³;乙醛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乙醛≤50mg/m³;TVOC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100mg/m³;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丝网印刷),总VOCs≤120mg/m³;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者,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00mg/m³,氮氧化物≤120mg/m³,林格曼黑度≤1级;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15000(无量纲)。
(2)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项目厂界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4mg/m³,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乙醛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0.44mg/m³、氮氧化物≤0.124mg/m³、乙醛≤0.0404mg/m³;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2.0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的全厂设备噪声源强为70~90dB(A)。
为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合理厂区布局。
②对于各种生产设备,除了选用低噪声产品外,还应采取合理的安装,并适当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采用橡胶隔声垫等隔振措施。
③项目厂房为钢混结构,对于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日常生产关闭门窗,对临近居民区的一侧的车间围墙作封闭处理,不设窗。
④加强设备保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⑤所有生产设备都在厂房室内,空压机设有消声器并放置在单独的密闭隔音房内;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位于车间楼顶,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属于室外声源,在室外风机安装隔声罩、减振垫、风口软接、消声器等措施,通过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另外室外噪声设备在选型时,选择高规格、有一定资质的生产厂家,选用低噪声设备;改进机组转动部件。所有室外噪声设备夜间不得使用,加强设备巡检和维护,一旦察觉到室外噪声设备出现不规律、突发的噪音立刻停止作业,排查原因,尽快解决。
综上所述,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50米范围内的敏感点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7.95吨/年,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约1.803t/a。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废液压油,产生量为0.01t/a;废液压油包装桶,产生量为0.02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1.656t/a;含油、油墨废抹布及废手套,产生量约为0.01t/a;废水性油墨包装桶,产生量约为0.005t/a;废酒精包装桶,产生量约为0.0005t/a;废网版,产生量约为0.005吨/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
四、其他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阜沙镇埠港西路41号
联系人:高永强
电话:13924917041
邮箱:4549885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