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废气治理设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3-12-1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技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3.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区第二工业区(排架一层之四)。中心坐标为北纬22°29'31.797",东经113°20'45.537"。项目总投资51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温会生。用地面积约11269㎡,建筑面积约8486.82㎡。员工共有60人年产电子秤外壳36万件、空气净化器外壳31万件、模具100套

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23年9月26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南办)环建表(20230012号。

企业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914420005863572254001X。

后根据生产需要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技改,企业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344200500000027)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311月10日通过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网址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再由15米排气筒(FQ-008829)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³,苯乙烯≤50mg/m³,丙烯腈≤0.5mg/m³,1,3-丁二烯≤1mg/m³,甲苯≤15mg/m³,乙苯≤100mg/m³,酚类≤20mg/m³,氯苯类≤50mg/m³,二氯甲烷≤100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³,甲苯≤0.8mg/m³。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 mg/m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

丙烯腈排放量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4企业边界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丙烯腈≤0.1 mg/m³。

臭气浓度、苯乙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苯乙烯≤5mg/m³。

2)平面加工、机加工、投料、破碎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较严者,颗粒物≤1.0mg/m³。

3)模具打磨、抛光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较严者,颗粒物≤1.0mg/m³。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

项目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得生产。

本项目西南厂界与相邻建筑共墙,不设测点,其余厂界所测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0kg/d,18t/a,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塑料粒包装袋0.464t/a、金属碎屑物1.05t/a。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分类贮存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者交给有固体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饱和活性炭,产生量0.73t/a、废液压油,产生量2.88t/a、废液压油桶,产生量0.0045t/a、废火花油桶,产生量0.002t/a、火花油废渣,产生量0.21t/a、废火花油,产生量1.28t/a、废切削液,产生量0.36t/a、废切削液桶,产生量0.0005t/a、含切削液金属碎屑,产生量0.105t/a、含油废抹布,产生量0.002t/a。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环境安全,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制定了《建设单位环保机构的设置与建立的环保规章制度》,规范各种应急机制以及发生灾情的处理措施。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已制定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中山市南区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42000-2023-0753-L。

6、规范化排污口:

本项目已按要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地。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01月08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区第二工业区(排架一层之四)

联系人:陈伟

电话:15819390384

邮箱:2025343208@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捷元)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整合公示版).pdf

W-B231113-01捷元20231211.pdf

W-D231113-01捷元验收监测报告表20231211.pdf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01月08日



  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