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广东明阳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碲化镉电池薄膜组件、钙钛矿电池薄膜组件和碲化镉电池薄膜组件夹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
广东明阳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碲化镉电池薄膜组件、钙钛矿电池薄膜组件和碲化镉电池薄膜组件夹板玻璃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广东明阳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薄膜公司”)拟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道13号之二(1层)投资建设本项目,用地面积52421.8m2,建筑面积24729.93m2,投资额约5000万元,年产碲化镉电池薄膜组件50MW、碲化镉电池薄膜组件夹板玻璃50MW和钙钛矿电池薄膜组件100MW。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明阳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超
联系电话:19928024485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道13号之二(1层)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详见附件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广东坤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电话:18688122166
邮箱:412092737@qq.com
地址:中山市古镇镇古二村翠盈明珠花园第二层31卡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进行评价;
(2)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的基本资料;
(3)环评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确定环评的评价重点、评价因子、评价等级等;
(4)环评过程中,主要工作内容有: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对本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对本项目的影响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报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根据技术评估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环评报告修改完善后,再送评估机构复核。
(6)评估机构复核通过后,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报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
广东明阳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