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 1000 万米搬迁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 1000 万米搬迁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民营 路 3 号(东经:113°18′35.701",北纬:22°25′39.930")。项目用地面积为 271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4450 平方米,总投资为 100 万元,环保投资为 10 万元,主要从事电线生产,年产电线 1000 万米。
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 1000 万米搬迁建设项目于2024年5月20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 1000 万米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板)环建表(2025)0012号。
企业于2025年06月06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20005626366842001X。
目前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 1000 万米搬迁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二、 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5年06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07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
三、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70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板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达标处理。
项目挤出冷却废水产生量约13.16t/a,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项目挤出及冷却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TVOC、氯化氢、氯乙烯及臭气浓度。挤出及冷却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再由距离地面15米排气筒(FQ-011725)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有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³、TVOC≤100mg/m³;氯化氢、氯乙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氯化氢≤100mg/m³、氯乙烯≤36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4mg/m³。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氯化氢、氯乙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氯化氢≤0.2mg/m³、氯乙烯≤0.6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②项目浸锡过程,产生焊锡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由于浸锡工序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表征)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抽排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锡及其化合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锡及其化合物≤0.24mg/m³。厂区内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 3 其它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颗粒物≤5mg/m³。
③项目过滑石粉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滑石粉年用量较少,滑石粉被铜线带出少量粉尘会自然沉降到地面上,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作业时关闭门窗,逸散的粉尘能自然沉降在车间地面,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0mg/m³。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绞线机、空压机和风机噪声。
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和合理布局,对绞线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座或橡胶减振垫,进行减振降噪处理。对风机等设备安装减振垫,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设备进行巡检,定期对产生振动的设备进行维护,及时替换损坏部件,定期进行更换机油、更换减震垫等维护。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项目声环境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0kg/d,5.6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密包装袋、包装盒,产生量1.4432t/a;锡渣,产生量5.56kg/a;电线废边角料,产生量0.1244t/a。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饱和活性炭,产生量1.1046t/a、废润滑油,产生量18kg/a、废润滑油桶,产生量1.1kg/a、含油废抹布,产生量0.002t/a。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
四、其他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民营路 3 号
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13824762488
邮箱:6467655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