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广福大道43号地块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山市小榄镇广福大道43号地块
占地面积:调查红线面积5128.43m2
地理位置:中山市小榄镇广福大道43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22°37′0.36″、E113°16′8.68″
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市小榄镇同乐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为空置厂房
未来规划:根据《中山市小榄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地块用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由来:调查地块的工业厂房拟拆除,为保障地块后期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
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于2025年1月受中山市丽城门诊部(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委托,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于2025年2月开展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
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在1997年以前为农田、鱼塘;1997年建成工业厂房并租赁给中山市鸿力音响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该企业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主要涉及注塑、修边、五金配件机加工等生产工艺,调查地块内设有注塑车间、数控中心加工区、修边区、五金机加工车间、原料仓库、办公室等;2025年7月中山市鸿力音响制品有限公司搬迁,目前工业厂房空置。另外调查地块周边工业企业较多,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工业废气、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
经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情况。考虑到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地表径流、地下径流或大气沉降对地块产生了影响,因此开展初步采样监测调查。
三、初步调查
项目地块面积为5128.43m2,本次初步调查采样在地块内设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地块内采样点分别对表层、下层和饱和带土壤进行采样分析(对照点只检测表层土),土壤检测项目以pH值、含水率、GB3660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作为筛查因子进行对标分析,重点关注铜、镍、铅、铬、镉、砷、汞、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地下水检测项目以pH值、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类(26项)、石油类作为筛查因子,重点关注铜、镍、铅、铬、镉、砷、汞、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石油类。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筛选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中地下水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石油类筛选值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执行。
检测单位于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31日进行了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31组(含2组对照点)、地下水样品3组;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值、含水率、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浊度、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6项)、石油类。根据检测结果分析,调查结论如下:
土壤初步调查结论: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检出项目结果与土壤对照点的检出项目结果相差不大,地块内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地下水初步调查结论:所有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要求。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采样监测,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