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海心食品有限公司地块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山市海心食品有限公司地块
占地面积:调查红线面积18266.60m2
地理位置:中山市小榄镇龙成路197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22°37′33.74″、E113°20′57.30″
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市海心食品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为空地
未来规划:根据《中山市小榄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地块用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由来: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中山市海心食品有限公司,且该地块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
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于2025年6月受中山市海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委托,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于2025年6月~7月开展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在1994年之前为农田,1994年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厂、运营,主要从事经营和销售柴油和汽油,至2022年该厂关闭,并将地块内全部油罐拆除,拆除后地块一直闲置至今。
经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污染等环境事故。考虑到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地表径流、地下径流或大气沉降对地块产生了影响,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因此开展初步采样监测调查。
三、初步调查
项目地块面积为18266.60m2,本次初步调查采样在地块内设12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地块内采样点分别对表层、下层和饱和带土壤进行采样分析(对照点只检测表层土),土壤检测项目以pH值、含水率、GB3660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甲基叔丁基醚、环己酮、苊烯、苊、芴、菲、蒽、芘、荧蒽、苯并(g,h,i)芘、多氯联苯作为筛查因子进行对标分析,重点关注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铜、镍、铅、铬、镉、砷、汞、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环己酮、萘、苊烯、苊、芴、菲、蒽、芘、荧蒽、苯并[a]蒽、䓛、邻苯二甲酸2-乙基、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芘、多氯联苯。
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地下水检测项目以pH值、浊度、重金属类(7项)、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萘、苊烯、苊、芴、菲、蒽、芘、荧蒽、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芘、石油类、多氯联苯作为筛查因子,重点关注石油类、铜、镍、铅、铬、镉、砷、汞、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萘、苊烯、苊、芴、菲、蒽、芘、荧蒽、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芘、石油类、多氯联苯。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对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没有筛选值的甲基叔丁基醚、环己酮、苊烯、苊、芴、菲、蒽、芘、荧蒽,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由于我国尚未制定土壤石油烃(C6~C9)的评价标准,在此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工业类用地筛选值1721mg/kg作为评价标准。
本次地下水筛选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中地下水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苊烯、苊、芴、菲、芘、苯并[g,h,i]苝、石油类筛选值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执行。
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日进行了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值、含水率、重金属类(7项)、挥发性有机物类(28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类(21项)、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其中有10组土壤样品(监测点S11、S12样品)还进行了多氯联苯类(18项)的检测;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浊度、重金属(7项)、重金属类(7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6项)、石油类,其中有1组地下水样品(监测点W3样品)还进行了多氯联苯类(18项)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析,调查结论如下:
土壤初步调查结论: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工业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地块内土壤检出项目结果与土壤对照点的检出项目结果相差不大,地块内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地下水初步调查结论:所有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要求。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采样监测,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