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协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编织电线1000万米搬迁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协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编织电线1000万米搬迁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协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现因公司发展需要,中山市协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拟从中山市阜沙镇阜港西路(中心坐标为北纬 22°40'48.54";东经 113°20'23.15")搬迁至中山市阜沙镇埠港北路26号(林培恩厂房)首层第三间(东经:113°20′10.799",北纬:22°40′43.286")。搬迁扩建后,项目用地面积为1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00 平方米,总投资为50万元,环保投资为10万元,主要从事硅胶编织电线生产,年产电线 1000 万米。
中山市协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编织电线1000万米搬迁建设项目于2025年11月14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协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编织电线1000万米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阜)环建表[2025]0029号。
企业于2025年12月09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2000MA4UH32213001Y。
目前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中山市协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编织电线1000万米搬迁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二、 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5年07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07月21日至2027年07月20日
三、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44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阜沙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达标处理。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热炼、挤出、烘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废气收集管道汇总后进入单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进行高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含油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碳黑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印字、擦拭印字轮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色、涂脂、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经废气收集管道汇总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距离地面15米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凹版印刷)第II时段,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含油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碳黑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项目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噪声、营运过程中设备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对强噪声的车间,项目将高噪声设备布局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其中编织工序布局在车间的东北面区域,绞线机、冷却塔、风机布局在西北面区域。仓库布局在西南面区域。项目最近的敏感点(珑玥壹号)位于东南面厂界外约40米。靠近敏感点一侧厂房为办公室、通道和大门口。
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绞线机、编织机、端子机、冷却塔、风机等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对设备基安装减震垫进行减振。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设备进行巡检,定期对产生振动的设备进行维护,及时替换损坏部件,定期进行更换机油、更换减震垫等维护。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不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厂房室外不放置风机、冷却塔等,均放置在厂房内,对编织机采取车间独立布局,将噪声有效隔绝在厂内,本项目不设置室外声源。靠近敏感点一侧为办公室、通道和大门口,不放置机械设备。
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对于装卸货物和运输车辆的噪声,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不得在18:00pm-7:00am、12:00-14:00 时间段内进行装卸货物;运营车辆禁止在此时间段内鸣笛。同时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禁止大声喧哗。
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避免高强度噪声工序集中作业。
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预计项目营运期区域声环境质量可维持在现有水平上,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靠近敏感点一侧为办公室、通道和大门口,不放置机械设备,设备均放置在东北和西北侧,经加装减振底座和墙体隔声,对项目最近的东南面敏感点影响不大,敏感点处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6kg/d,4.576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包装袋、包装盒,产生量 1.22t/a、电线废边角料,产生量 0.6933t/a。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量 2.8171t/a、废色浆桶,产生量 44kg/a、废硅树脂桶,产生量 157.2kg/a、废水性油墨桶,产生量 2.1kg/a、废酒精桶,产生量 0.3kg/a、沾有水性油墨、酒精的废抹布手套,产生量 4kg/a、废润滑油,产生量 3kg/a、废润滑油桶,产生量 0.33kg/a、含油废抹布手套,产生量 4kg/a。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
四、其他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协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阜沙镇埠港北路26号(林培恩厂房)首层第三间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702359131
邮箱:32389521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