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湾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关于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北部基地垃圾组团基地4个地块(一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公示时间:2026-09-14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5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北部基地垃圾组团基地4个地块(一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中山市黄圃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反映。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北部基地垃圾组团基地4个地块

占地面积:22602.05平方米

地理位置: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乌珠山旁

中心坐标:东经113.391556°,北纬22.734847°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宿舍楼、停车场和荒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2)、工业用地(M2)和商业用地(B1

调查缘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混合用途地块应开展全域整体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5月—6月,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可知,地块原权属于中山市财政局,现权属于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地块在2003年前为农田,2003年地块内部分农田被开挖为鱼塘,并修建内部土路;2006年—2008年,地块内的大部分鱼塘和农田相继被平整,平整完成后地块闲置;2010年—2011年,地块南部建成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员工宿舍,其余区域未发生变化;2018年地块北部空地改造为篮球场;2024年,原篮球场位置新建宿舍楼,地块西北侧荒地改造为停车场;2026年初,东侧和西侧的鱼塘区域被平整,其余区域维持现状。目前地块现状主要为停车场、荒地和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员工宿舍。根据《中山市黄圃镇吴栏片区(0505单元)07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6)》,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即居住用地(R2)、工业用地(M2)和商业用地(B1)。土地使用权人拟转让权属,根据相关要求,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田、鱼塘和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员工宿舍。因地块西侧存在重点行业企业,基于保守原则,将整个地块作为初步采样阶段的潜在关注区域,可能涉及的污染物为重金属(砷、镉、六价铬、总铬、钴、铜、铅、汞、镍、锌、锑、钒、锰、银、钼、钡、铊、铍)、硒、烷基汞、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卤代烃(氯仿、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氯乙烯)、氯苯、多环芳烃类(萘、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苯胺、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多氯联苯、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二噁英类、氟化物、氰化物等。地下水需多关注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镍、铜、总铬、锌、铍、锑、钴、铊、钡、锰、钼、银、钒)、硒、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卤代烃(氯仿、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氯乙烯)、多环芳烃类、挥发酚、二噁英等污染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66月—7月,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6个,采样深度为5.0m6.3m,共采集土壤样品64个、2个土壤对照点和18个现场平行样[[[]土壤现场平行样最大取样量为18个。本次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5.5m7.0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和现场平行样1。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17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总铬、锌、铍、锑、钴、铊、银、钼、钒、锰、钡)、硒及氟化物、有机物仅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二噁英类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1种重金属(铜、锰、铬、镍、锌、锑、镉、铊、砷、钼、钴)、钡和氟化物有检出,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有机物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萘、氯仿、烷基汞(甲基汞、乙基汞)、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二噁英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此外,部分地下水监测井中的氨氮、氯化物和高锰酸盐指数超过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表明调查地块的地下水水质状况一般。

3)根据地块初步调查结果可知,部分地下水样品存在氨氮、氯化物和高锰酸盐指数超过地下水Ⅳ类水标准的情况。但因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不存在地下水的开采使用情况,地块内无使用地下水可能性,无皮肤接触的途径。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虽部分指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Ⅳ 类水标准,但其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故调查范围内的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作为居住用地(R2)、工业用地(M2)和商业用地(B1)要求。


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4日起)

三、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3420092445 联系人:朱伟铭

三、电子信箱:71547423@qq.com

四、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新柳东路 70 号


中山市黄圃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