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海一舟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有关规定,需开展中山市海一舟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本次为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海一舟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庞头工业街46号之一1、2、4楼(东经113°19'19.496'',北纬22°30′20.736′′)
项目性质:迁建
建设规模、内容:中山市海一舟电子有限公司原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工业大道150号第3至第6层,主要从事台灯、定位器的生产,年产台灯20万台,T5000定位器1万台(下文简称“原项目”)。原项目于2017年11月30日取得关于《中山市海一舟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批文号:中(沙)环建表[2017]0058号。由于发展的需要,中山市海一舟电子有限公司现整体搬迁至中山市沙溪镇庞头工业街46号之一1楼、2楼、4楼,投资建设“中山市海一舟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下文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将原有喷油、移印、压铸、抛光、清洗和烘干工序取消,搬迁后用地面积913.75平方米,建筑面积2061平方米, 搬迁后项目年产T5000定位器2万台、HUD抬头仪8万台、智能锁1万台、木质音响5万台。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接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链接:中山市海一舟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纸质版报告表可于中山市海一舟电子有限公司内查阅。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包括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中山市海一舟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信建设单位名称:中山市海一舟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市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庞头工业街46号之一1、2、4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022170318
(2)环评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中山正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928119520
联系地址:中山市兴中大厦11B
Email:10338686@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中山市海一舟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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