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康澳(兴达)5G共性产业园规划环评(第二次信息公示)
公示时间:2023-02-22

中山康澳(兴达)5G共性产业园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中山康澳(兴达)5G共性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情况进行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使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对本规划园区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有所了解,并通过意见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园区实施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中山康澳(兴达)5G共性产业园规划

规划地点:中山康澳(兴达)5G共性产业园是《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拟建设的阜沙镇的PCB产业环保共性产业园,位于中山市阜沙镇锦绣路(中心位置:东经113°21’23.17”,北纬22°37’56.65”),规划范围南至小榄水道,西临锦绣路,东近黄圃快线,占地面积106667平方米。

规划内容:2022年中山市已将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在各镇街大力推动“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根据阜沙镇产业发展方向,中山康澳电子有限公司结合自身发展基础,规划定位为引进PCB制造企业以及PCB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其中PCB制造企业产能为60万m2/a,PCB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设立约127条生产线,涉及工序包括切片、倒角、研磨、修正、蚀刻、抛光、清洗、树脂合成与胶液配制、玻璃纤维布上胶与烘干、溶铜、烘干等,产能为6350万m2/a。

(二)规划园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

园区产生的酸性废水、浓有机废水、稀有机废水、络合废水、含氰废水、综合废水,由园区废水处理站分类处理达标并回用,回用剩余部分经市政收集管网收集至阜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阜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 标准,再排放至阜沙涌。废水排入污水管网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阜沙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标准的较严者。规划园区的实施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气

园区裁边、钻孔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在各生产线点源设置软管抽吸,并设置布袋除尘设施处理;酸洗、微蚀等工序产生硫酸雾,酸性蚀刻等工序产生盐酸雾,镀金工序产生氰化氢,碱性蚀刻铜工序产生氨气,剥锡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通过对电镀生产线以及其他产生酸雾工序采用密闭操作,将各股废气由单独管道收集输送到各自的喷淋系统进行处理;化学铜工序产生甲醛废气,贴膜、烘烤、文字印刷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电镀及退镀工序废气中的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蚀刻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27-200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蚀刻废气中的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印刷油墨废气、丝印与烤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喷锡工序废气中的VOCs 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1第Ⅱ时段限值;其它工序产生的粉尘、SO2、NOx、甲醛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3、噪声

对机加工设备、锅炉、泵、风机等高噪音设备,通过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安装隔音操作间、利用厂房隔声等控制噪声排放,园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声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4、固体废物

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废铜泥、剥锡废液、镀铜废液、含锡废液、镀镍废液、含金废液、渡槽过滤渣、饱和废树脂、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弃容器、表面处理废液、废矿物油、废灯管、废电池办公用品等,委托具有相应收集或处理处置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石膏、机加工边角料等,分类外售综合利用或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指定暂存区存放,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版,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

园区绿化区以外的地面全部预先水泥硬底化,可有效防止废污水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因发生污染物垂直下渗而影响到土壤和地下水;危废暂存库和废水处理站均做好了防风挡雨、防渗漏等措施,因此可防止物料泄漏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护措施,各个环节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不具备土壤和地下水影响途径,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

园区内存在危险品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废水站事故排放等环境风险污染事故的可能性。产业园的环境管理纳入阜沙镇生态环境分局统一监管,产业园的规划边界应合理设置的绿化防护林带,并注重加强区内企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应急管理,建立、完善企业--产业园--城镇的三级联动应急机制。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产业园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尤其是废水处理和回用措施、酸雾废气和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规划园区的实施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规划园区性质、特性、规模及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开展产业园区发展情况与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识别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风险因子,分析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碳潜力,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论证规划产业定位、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布局、建设时序及环境基础设施等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说明优化调整的依据和潜在效果或效益;提出既有环境问题及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对策、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评价要求、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制定或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准入及产业园区环境管理要求形成评价结论与建议。

  (四)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规划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规划所在地或与规划园区有直接、间接关系,或者对规划园区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对规划实施期间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规划内容支持与否的态度。

  (五)提出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规划主持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下姓名、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附件中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规划主持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规划主持单位:中山康澳电子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中山市阜沙镇锦绣路115号;联系人:梁生; 联系电话:15989988081; 电子邮箱:632933864@qq.com。

环评单位: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大科技园B座1209;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20-80922286; 电子邮箱:manfay@qq.com。

  (七)相关说明

本次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规划主持单位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至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在第二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均可向规划主持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八)附件下载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9LWQV5v1SMdksN9_PtDZQ?pwd=526c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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