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5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山市小榄镇同安路3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反映。
一、 项目简介:
中山市小榄镇同安路38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同安路3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3.250354°,纬度:22.673557°,占地面积为8034.90平方米。调查地块历来依次作为农田(2003年前)、小榄印刷厂(2003年至2006年)、百卓鞋业(2007年-2016年)使用,2016年至2019年厂房闲置,2019年至今为升平小学的教学楼。小榄印刷厂从事出版物、包装装璜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百卓鞋业从事生产经营各种鞋、靴;地块可能存在的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
调查单位于2021年12月开展调查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其中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土壤样品中:调查地块内S1-1土壤样品的镍超过了风险筛选值,超标7.13倍,S1-1土壤样品的检测项目和其余土壤样品的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下水样品中:调查地块内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所计算的风险控制值。
调查地块内的土壤采样点位S1符合异常点排查相关条件,调查单位就此开展异常点位排查,共布设加密补充调查土壤点位8个,采集32个土壤样品,异常点排查土壤点位5个,采集25个土壤样品;监测项目为镍。检测结果显示各土壤样品均均未超土壤风险筛选值,则可认为该疑似异常点位对于本地块不具代表性,可予以排除。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中小学用地(A33)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二、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5月30日起)
三、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8807606371 联系人:许雅滢
四、电子信箱:372613258@qq.com
五、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18号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
202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