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湾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山市兴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2-04-2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兴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兴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兴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恒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兴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建于中山市板芙镇里溪村顺心路7号B座之二,中心坐标为北纬22°22'51.92",东经113°19'57.31"。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1%。其中一期总投资42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71%。用地面积约5014.1㎡,建筑面积约4605.3㎡。员工共有28人,项目一期年产拆封拉线110吨、彩膜90吨、水洗膜113吨。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957.6 吨/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板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工业废水产生量约178.08吨/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在印刷、涂胶、烘干、压镭射工序产生总VOCs、臭气浓度。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其余设备有机废气经全室密闭抽风收集后经UV光解除臭+活性炭吸附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凹版印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II时段)120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总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总VOCs≤2.0 mg/m³。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项目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烟尘(主要为颗粒物)、NOX、SO2、烟气黑度。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经1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100%。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设备安装送风系统,保证炉内天然气充分燃烧;此外还安装阻断阀,若发生意外能自动关闭阀门,阻止天然气的供给。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颗粒物≤20mg/m³、SO2≤50mg/m³、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NOX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50mg/m³。

(3)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 mg/m³。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压机噪声,噪声声压级约70~85dB(A)。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项目东、西、北面声环境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南面声环境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8.4 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铜版包装物,产生量约0.00024t/a。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

饱和活性炭,产生量7.3 t/a;水性油墨包装桶,产生量0.41 t/a;水性压敏胶包装桶,产生量0.3 t/a;沾有水性油墨的废抹布、手套,产生量0.002t/a;废UV灯管,产生量0.003t/a;废机油,产生量0.01t/a;废机油桶,产生量0.001t/a;沾有机油的废抹布、手套,产生量0.0005t/a;废铜版,产生量0.11 t/a;废碱液,产生量50.76t/a;片碱包装物,产生量0.003t/a。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已制定本厂区环保应急计划。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2422日至2022520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兴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里溪村顺心路7B座之二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13590825558

邮箱: 1070722503@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2422日至2022520


中山市兴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兴锐一期)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兴锐一期)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XYX报告扫描-T2201022-X(废水、废气、噪声)中山市兴锐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pdf

(扫描版)中山市兴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