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阜沙镇埠港西路45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山市阜沙镇埠港西路45号地块
占地面积:调查红线面积6666.7m2
地理位置:中山市阜沙镇埠港西路45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342950°、N22.682470°
土地使用权人:罗敏昌
委 托 人:罗靖夫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为厂房
用地规划:根据《中山市阜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地块用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由来: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罗敏昌,2003年~2021年租赁中山市统联树脂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区域,2022年该公司搬迁后租赁给中山市益鑫鞋材有限公司、中山市诺宇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区域。中山市统联树脂有限公司从事化学品的经营销售与存储,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环函[2024]406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入联动监管地块,纳入联动监管地块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计划由罗敏昌变更为罗靖夫,现由罗靖夫委托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于2025年11月受中山市阜沙镇埠港西路45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罗靖夫(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于2025年11月~12月开展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
根据调查,地块在2003年之前为农田,2003年中山市统联树脂有限公司建厂、运营,主要从事经营和销售化学品,至2021年底该厂搬迁,并将地块内全部设备拆除,剩余空置厂房。自2022年至今租赁给中山市益鑫鞋材有限公司、中山市诺宇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区域。
经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污染等环境事故。考虑到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地表径流、地下径流或大气沉降对地块产生了影响,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因此开展初步采样监测调查。
三、初步调查
项目地块面积为6666.7m2,本次初步调查采样在地块内设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地块内采样点分别对表层、下层和饱和带土壤进行采样分析(对照点只检测表层土),土壤检测项目以pH值、含水率、GB3660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苊烯、苊、芴、菲、蒽、芘、荧蒽、苯并(g,h,i)芘作为筛查因子进行对标分析,重点关注石油烃(C10-C40)、铜、镍、铅、铬、镉、砷、汞、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地下水检测项目以pH值、浊度、铜、镉、铬(六价)、汞、铅、砷、1,1,1,2-四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乙烯、乙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四氯化碳、氯乙烯、氯仿(三氯甲烷)、氯苯、甲苯、苯、苯乙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顺式-1,2-二氯乙烯、石油类。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同时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对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没有筛选值的苊烯、苊、芴、菲、蒽、芘、荧蒽、苯并(g,h,i)芘,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
本次地下水筛选值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1-二氯乙烷、1,2,3-三氯丙烷、反式-1,2-二氯乙烯、四氯化碳、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顺式-1,2-二氯乙烯筛选值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执行,石油类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限制执行。
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14日进行了土壤样品采集,于2025年12月24日进行了地下水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32个(含2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3个;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值、含水率、重金属类(7项)、挥发性有机物类(28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类(27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浊度、重金属(6项)、重金属类(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石油类。根据检测结果分析,调查结论如下:
土壤初步调查结论: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并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检出项目结果与土壤对照点的检出项目结果相差不大,地块内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地下水初步调查结论:所有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浊度除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要求。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采样监测,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