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润泽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润泽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润泽展示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中山市润泽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拟建于中山市南区街道沙田圣都路 4 号之三(东经:113°18′25.632″,北纬:22°26′50.532″)。项目用地面积为 5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4050 平方米,总投资为 500 万元,环保投资为50 万元,主要从事金属展示柜、金属制品、金属标识标志牌制品、木质展示柜、亚克力展示架生产,年产金属展示柜 500 件、金属制品 200 件、金属标识标志牌制品 1500 件、木质展示柜 200 件、亚克力展示架 1500 件。
中山市润泽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26年01月19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润泽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南办)环建表[2026]0001号。
企业于2026年02月26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2000MA4UK51K46001X。
目前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中山市润泽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二、 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6年03月13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03月14日至2027年03月13日
三、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342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达标处理。
(2)抛光打磨水帘柜废水产生量约为6吨/年,木工打磨水帘柜废水产生量约为6吨/年,喷漆气旋式水帘柜废水产生量约为9.92吨/年,网版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4.3吨/年,抛光打磨、木工打磨和喷漆气旋式水帘柜、网版清洗废水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木工打磨粉尘经密闭负压房间收集,经木工打磨水帘柜处理后由距离地面 15 米的排气筒排放。木工打磨工序废气排放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金属激光切割(开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集风槽收集后由距离地面15 米的排气筒排放。金属激光切割(开料)工序废气排放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金属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房间收集,经打磨抛光水帘柜处理后由距离地面 15 米的排气筒排放。金属打磨抛光工序废气排放产生的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金属打磨、抛光工序废气排放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金属打磨、抛光工序废气排放产生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4)亚克力开料、机加工、粘合及其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房间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距离地面15 米的排气筒排放。亚克力开料、机加工、粘合及其晾干工序废气排放产生的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亚克力开料、机加工、粘合及其晾干工序废气排放产生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亚克力开料、机加工工序废气排放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5)丝印及晾干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烘干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喷漆及晾干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喷漆气旋式水帘柜处理后与丝印及晾干、烘干工序废气收集管道汇总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距离地面15 米的排气筒排放。喷漆及其晾干、丝印及其晾干和丝印后烘干工序废气排放产生的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丝网印刷)较严值要求,喷漆及其晾干、丝印及其晾干和丝印后烘干工序废气排放产生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丝印及其晾干和丝印后烘干工序废气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及其晾干工序废气排放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6)木板开料和木加工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7)不锈钢板、铝板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较重,可自然沉降于地面,粉尘产生量不大,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作业时关闭门窗,逸散的粉尘能自然沉降在车间地面。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8)焊接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抽排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9)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10)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项目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噪声、营运过程中设备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1)通过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不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项目仅有一台风机布局在室外且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项目南面)并加装减震垫。空压机等其他生产设备均放置在厂房内,将噪声有效隔绝在厂内。项目靠近敏感点一侧厂房窗户长期封闭,不需要开启窗户。亚克力车间、木工车间、丝印房、打磨房和喷漆晾干房等产污车间均设置在车间的东南面区域,金属加工车间均设置在车间的西北面区域,均远离东北面和西南面敏感点。
(2)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项目的空压机、风机、数控雕刻机、金属切管机、金属管材激光切割机、金属板材激光切割机、数控高速刨槽机、液压折弯机、液压剪板机等高噪声设备均有安装减震垫。
(3)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对于装卸货物和运输车辆的噪声,必须严格达到以下要求:不得在18:00pm-7:00am、12:00-14:00 时间段内进行装卸货物;运营车辆禁止在此时间段内鸣笛。同时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禁止大声喧哗。
(4)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避免高强度噪声工序集中作业。
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预计项目营运期区域声环境质量可维持在现有水平上,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8kg/d,10.868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木质粉尘、边角料,产生量1.2612t/a、木工打磨水帘柜沉渣,产生量0.0238t/a、金属碎屑物、边角料,产生量7.7652t/a、打磨抛光水帘柜沉渣,产生量0.1238t/a、亚克力碎屑物、边角料,产生量0.8696t/a、废贴纸底纸,产生量0.0225t/a。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量8.0193t/a、废过滤棉,产生量0.012t/a、废网版,产生量0.003t/a、废水性油墨罐,产生量0.0045t/a、废水性漆桶,产生量0.22t/a、喷漆气旋式水帘柜漆渣,产生量0.38t/a、废亚克力胶水瓶,产生量0.001t/a、沾有水性油墨的废手套,产生量0.002t/a、沾有水性漆的废手套,产生量0.004t/a。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产生量0.03t/a、废润滑油桶,产生量0.004t/a、含油废抹布手套,产生量0.004t/a、废液压油桶,产生量0.015t/a,由设备维护单位带走,统一转移处理,企业不贮存,因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设置放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液压油桶分区。
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
四、其他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润泽展示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区街道沙田圣都路 4 号之三
联系人:陈晓东
电话:18928149199
邮箱:runze-craftfactory@163.com

